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审议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 审议实验中心的人才培养计划与培养目标;
3. 对实验中心实践教学体系、重大改革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指导;
4. 审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
5. 开展教学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
6. 对实验中心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7. 研究实验中心建设与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 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聘期为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2. 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讨论、审议、论证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及意见。
3. 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实验中心的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实验中心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的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4. 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实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委员通报中心情况,并收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