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书军:关于进一步优化焦作市消费券运行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25     来源: 太行发展研究院      供稿人:     

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消费券作为当前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各地的热捧。自疫情以来,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焦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焦作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先后在零售、餐饮、住宿、文旅、体育、家电、汽车等领域发放消费券,在短期内对我市促进消费回暖和增长,保障人民生活和稳定就业,助力实现经济复苏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笔者通过对我市近几轮消费券发放和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消费券在推广使用中依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核销率不高、日常监管不到位、消费供需矛盾等问题,鉴于此,笔者针对如何使消费“券”能更好的“劝”消费,优化消费券政策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拓宽发放渠道。消费券宣传和发放渠道多元化程度,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消费券的核销情况会带来较大的影响。调研数据显示,我市消费券政策宣传的公众知晓率为65.52%,市商务局主要通过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及平台公司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消费券发放渠道主要通过银联云闪付、工行e生活plus、建行生活APP等平台单独选择发放。统计结果显示,2022年“山水富城·文武福地”政府消费券、2023年“新年新春”政府消费券均存在通用券、文旅券领取率和核销率不高(低于60%)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消费券发放有什么方面需要改进”的建议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加大消费券发放量(60.59%)、增加发放平台(56.4%)、加大宣传力度(55.91%)。鉴于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充分利用融媒体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商务部门可以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职责及上级促消费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并将消费券活动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提前预热,在消费券发行前将其使用方法、范围、时间等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公众。线上可借助抖音、公众号、焦作日报、焦作广播电视台等政府官方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与消费券发放平台合作制定宣传方案;线下可通过参与商家宣传、居民社区公告栏加电梯间宣传等方式,提高消费券政策的知晓率,以提高发行效率和核销率,尽量降低政策效果滞后性。另一方面,科学设计消费券类型,构建多元化发放平台。商务部门可在现有发放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做好社会调研,避免盲目跟风,根据我市财政状况及经济运行周期,从消费券的总量、面值、期限、形式、发行时间等方面着手,科学决策消费券发放。与此同时,消费券政策在实施中不宜长期持续发放通用消费券,且忌“撒胡椒面”式的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自行零星发放消费券,否则长期施行可能会出现居民对消费券发放逐渐麻木的情况,进而导致核销率和拉动作用逐渐走低,无法达到促消费目的。另外,应选取社会公众使用频率较高的平台机构,并在发放过程中通过规则制定,增加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多元化程度,提升消费券领取与核销的比例。

二是发挥杠杆作用,驱动消费升级。消费券是激发消费活力、提振信心的有效手段,对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我市通用券、家电券的消费带动比均达到6倍以上,且从政策开展的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化来看,消费券在短期内提升了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对零售、家电、汽车等领域的消费复苏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有效缓解了当前经济运行压力。鉴于消费券政策良好的带动效果,建议在后续政策的实施中应注重消费券的精准性、层次性和多样性,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弊端。首先,提高消费券与居民消费特征的匹配度。商务部门应积极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居民消费模式、消费习惯、消费品类等进行分析,增强政策的精准性。根据不同人群的特征的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实时动态调整使用门槛、适用范围、使用期限等要素,有效增强消费券政策的综合杠杆效应,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增长。其次,扩大使用范围,发挥消费券间接效应。应将消费券从目前普遍应用的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的终端消费领域向前延伸,增加消费券多环节的使用,在中间环节亦可推出消费券,以及在金融投资领域发挥消费券的作用等。不仅可以扩大消费券的使用范围,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投资领域的不足,促使消费券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潜在经济效应。最后,丰富消费券类型,引导消费升级。当前经济形势下,可针对受疫情冲击严重、就业压力较大的餐饮、旅游等行业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短时快速回补和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纾困解忧。但从经济长期发展来看,政府应调整消费券政策的侧重点,丰富消费券类型,基于财政资金最优投入产出考量,瞄准本地产业关联度高、市场联动效应大、就业带动作用强、消费弹性大的领域发放消费券,引导社会公众消费升级的同时充分发挥消费的驱动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新型消费体系的形成离不开政府消费政策的支持,当前实施的消费券政策属于短期刺激消费的行为,是“强心针”而非“万灵药”,与长期扩大内需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不能为后续消费扩张提供持久的增长动力。从长远来看,还需从“输血”向“造血”转变,构建消费政策长效机制,创造消费增量。鉴于此,一方面,政府应着力打造更加系统、协同、长效的消费政策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政府消费政策的重点应随势而变,从收入、就业、社保、产业发展、消费环境建设等多方入手,着力打造更加系统、协同、长效的消费政策体系,给予新型消费体系全方位的支持。凝聚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等多方力量,重点培育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文化,增强消费券引导的可持续性,优化居民消费结构,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再提升居民消费质量,形成两者相互促进的有益循环。另一方面,融合财政、金融手段重构消费券。短期消费的扩大不一定自动带来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现有的消费券政策目标大都局限在短期的刺激消费上,受限于财政收入锐减与财政支出剧增的双重压力,消费券的财政补贴力度难以提升,很难将其作为扩大内需长久之策。因此,借鉴一些学者的观点,可探索创新将消费券建构成财政和金融手段融合的一种国家宏观调控工具,将消费券转变为消费金融券,形成扩大需求的合力。政府在其中除采取财政补贴外,还可以采用信用担保、利息补贴等方式动员金融机构和企业为扩大消费提供支持。比如通过利息补贴,鼓励消费者中长期贷款消费,将会扩大消费项目支出,相对于现有的消费券中财政补贴的短期效应,金融工具的参与能将消费的扩大长期化、可持续化。笔者认为,消费金融券作为财政补贴加金融的宏观调控工具,能将短期刺激消费和构建经济新发展格局衔接起来,但在实施中,要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支持产业范围,注重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协调,强化财政监管和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创新消费场景,推动供需平衡。在传统的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中,消费被认为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是被供给所支配和引领的,进而在产业发展中形成了生产引领消费或供给创造需求的认知逻辑。短期内供给引领消费的产业逻辑有助于提升消费质量和经济发展,但长期中可能会导致供给偏离消费者的真正需求,产生消费不足的问题。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使得消费者对日常生活用品需求相对下降,对文化、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然而供给侧的扭曲导致这些领域的供给水平滞后于居民需求,造成居民“不愿”消费、“不敢”消费。因此,提振消费信心,需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消费平衡。在供给端,加大“引客入焦”宣传推介专项活动,围绕“吃在焦作、住在焦作、游在焦作、购在焦作、娱在焦作”消费品牌,突出“假日经济”“停留经济”“首店经济”等新模式,深化商业与文化、旅游、会展、休闲农业等消费联动借势发展,突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着力升级消费模式,不断深化拓展“夜间经济”“停留经济”等消费业态。加大对企业开展促消费工作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全市消费扩容提质。在需求端,着力提升居民收入,拓展消费券适用范围。开展丰富的促消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除用于日常零售、餐饮等消费外,还可以针对消费收入弹性较高的商品或服务,设计并发放适用于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职业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券,依托消费券与消费场景的深度融合刺激消费欲望,让群众敢消费、想消费、能消费。这类消费券既能形成即期消费,也可以通过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居民中长期消费能力,进而强化经济持续增长潜力。

五是健全体制机制,优化消费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助于激发居民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消费体制机制,努力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首先,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促消费工作积极性,建立高效协作机制,形成促消费良好工作生态圈。如“淄博烧烤”的走红,离不开社会各界合力营造优质消费环境的努力,如商务部门推动成立烧烤协会考虑推出团体标准,公安部门加强巡逻确保治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抽查检验力度并稳定物价,路政部门连夜修路,文明办倡议市民热情谦让。其次,引入数字技术。利用数字化技术跟踪消费券实施过程,分析和监管消费券发放后是否进入良性循环,监测各类型消费券的使用效果、消费群体特征等数据,及时研判关键消费信息和消费趋势,做到消费券发放方案的精准微调优化,提升促消费决策服务能力,及时回应社会新兴消费需求、培育消费热点。最后,强化日常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加强消费券活动实施中的日常监管,厘清消费券使用“负面清单”,加强对消费券申领人员、参与商家信用监管,引入信用惩戒机制,规范商家促销行为,严打“黄牛”倒卖消费券套现行为,对“倒卖”“套现”等违规使用行为采用行政、法律手段处理,确保消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