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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及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来源:测绘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南理工大学)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746号,附件1)要求和学校《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6〕75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及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1.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分配我校名额为11名。各学院限申报1名,实行差额推荐。

2.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候选人各学院限申报1名,实行等额推荐。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18年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评审简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请勿加页)一式35份或《2018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评审简表》(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请勿加页)一式35份。须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样)发至shizike@hpu.edu.cn

2.项目申请书和评审简表中填写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诸如论文、奖励、获资助项目、著作等成果的实证材料由各学院在推荐环节严格审核,除特别要求外报送材料时暂不须提供,待人选确定后另行补充。

   3.请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力行楼3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1.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人必须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有关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申报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均必须参与过厅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此项材料本次申报时需提交实证材料。

   3.除文件规定的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外,申报人还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即2017年9月10日以前到我校工作;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师德不端在师生有负面影响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本次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创新人才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支持之列,已获得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的教师不得重新申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资助。

   5.校级骨干教师的资助经费从2017年起调整为2万元。

6.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可申报;要求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可申报。

7.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同时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人应增强自律意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书必须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负责。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除了一票否决、追究申报人责任外,还要逐级追溯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3987138   联系人:吴鋆萍  王慧

附件: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及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相关表格.doc


                                           人事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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