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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测绘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南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厅[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及《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7〕2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和我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推免工作细则。

一、推荐对象

学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类型学生)。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

5. 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习成绩优良。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5%,且无曾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7. 在校期间,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日语、俄语通过全国二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8. 满足上述1-7条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或连续三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2)连续三年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者。

(3)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挑战杯”等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或单位署名为河南理工大学并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9.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或多次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等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3名以上同专业教授推荐,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习成绩的要求,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认定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和推荐

组长:魏峰远  茹  艳

成员:袁占良  张合兵  程  钢  王双亭  李明秋  景海涛

郝成元  何  荣  王海江  丰习才  拓海燕

秘 书:李  伟

四、推免指标

本年度,学校一共分配测绘学院17个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指标总额和各专业2021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并考虑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实际,指标分配如下:

测绘工程专业7个,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3个,测绘工程(卓越)1个、地理信息科学2个、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1个、土地资源管理2个、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1个。

五、推荐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2020年9月19日-9月21日期间,凡满足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辅导员、教科办进行审核、汇总。

(二)综合测评和推荐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推荐名单。具体综合测评过程为: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7〕28号)推荐条件,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填写的《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关实证材料进行综合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综合测评成绩;然后按照专业排序进行推荐。

(三)公示和上报

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学院将推免资格名单正式提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按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有关说明

1.凡弄虚作假者(包括调整学术成果署名顺序及获奖名次、伪造证书等),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并按国家规定和接收学校的要求做好报名、复试等准备工作。

3.已取得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凡私自另报名参加考试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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